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房屋稅籍證明非屬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範圍
  常有民眾詢問: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房屋稅籍證明文件?財政部於日前再次重申,債權人得申請查調之資料為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旨在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故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
  如對是項服務措施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165、168、1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地方稅務局實施印花稅檢查,籲請業者自我檢視,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財政部將印花稅檢查列為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查核工作」之一,該局近期內針對醫院、診所、營造業、建屋出售業、補習班、安親班及金融業、保險業、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建築工程、建築裝潢、營造業、土木工程、廢棄物清除業及執行業務者等各行業業者進行查核工作。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及業者若發現有疏漏或短報情事,經核准彙總繳納者,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並補繳,非彙總繳納者之應稅憑證應貼足稅款並合法銷花,以免受罰。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其適用要件為營業人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始可適用上開規定免罰。
  該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並加強營業人誠實繳納稅捐,特別籲請轄內營業人及各行業業者,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發生違反稅法情事,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或貼足應稅稅款,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之罰鍰。該局並籲請業者,有關印花稅方面之疑問,請利用服務電話03-8226121轉138,向該局財產稅科消費稅股林小姐洽詢。

網路申報24小時不打烊 稅務局全年無休為您服務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不動產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不需再受限於時間及空間等因素,稅務局提供全天候24小時跨縣市服務,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即可辦理,且具有線上列印繳款書功能,除可持現金繳納外,更可透過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節省申報繳稅的時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本項網路申報系統也提供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彙總繳納)、地價稅申辦(特別稅率、減免用地申辦)、房屋稅申辦(稅籍證明、課稅明細、使用情形變更申報、當年度完納證明)、娛樂稅(臨時公演、自動報繳)等多項服務。
  地方稅務局提供無時間、空間限制跨縣市服務,隨時可上傳申報資料,貼心服務不打烊,且網路申報資料係透過加密機制傳送,請申報人安心使用,申報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