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打不是情 罵更非愛-漁 樵 閒 話

打不是情 罵更非愛

宋朝名文學家「程顥」曾說過:「人之情,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內「心」受不了別人或某件事的「奴」,於是會發「怒」;正因「怒」易發難制,怒火上升,付諸行動,便出口罵人,甚至要動手打人。起初是「不與他一般見識」,給他一點臉色看嚇阻他,到後來,「不讓他萬般囂張」,便吵起來,也動起手腳來。
  台灣俚語說:「相罵無揀嘴,相打沒揀位。」這裡的「揀」,就是「選擇」,讀音與「景」字的台語發音同。
  「相罵」就是「吵架」。吵架的理由可能有千百種,但是總歸一句話便是「不爽」兩個字。
  所謂「怒由心中起,惡向膽邊生。」人一生氣起來,怒不可遏,什麼氣話都會說得出來,於是才會「相罵無揀嘴」。你罵我一句,我回頂你兩句,越罵越兇,越氣就罵得更到位,也更惡毒,連祖宗八代都遭殃。
  雖然說「君子不與小人鬥」,但既與小人纏上了,誰還能顧得了自己是君子?其結果,還不是君子也變成小人了!
  最親密的夫妻,一旦吵嘴冤家,不也是「六親不認」?誰還會記得要「揀嘴」呢?誰不想罵得更理直氣壯呢?
  至於「相打」,動起手腳來,靠「非常手段」擊中「要害」,讓對方落花流水,一敗塗地。拳腳不但「無情」,而且還「不長眼」。所以,相打不挑選打擊的部位,只要制服住對方,就叫「打贏」。
  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說:「憤怒使人遭殃,但受害最大的是自己。」不管是吵嘴或打架,最後的結果是:吵架無好話,相打無惜力。傷了別人,也使自身留下魯莽、粗暴、無理智、修養差的羞慚與不安。然而,壞話都說出口,對方也被你打傷了,想道歉、求彌補,一切都已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