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縣民王先生查詢相關土地稅課稅事項,詢問他擁有一棟4層樓透天厝,這棟樓房的1樓設有騎樓供公共通行,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如為平房屋宇前簷突出之騎樓走廊者,免徵地價稅;而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築物者減徵2分之1、有2層建築物者減徵3分之1、有3層建築物者減徵4分之1、有4層以上建築物者減徵5分之1,而對於未經建築之一般用地,則無騎樓走廊減免之適用。
  該局表示,以上可適用騎樓走廊用地減免之土地,所有權人需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得自次年(期)始享有減免優惠。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不服核定稅捐,要把握復查期限,以免喪失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捐機關所核發繳款書內容不服,應在該繳款書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以郵寄方式申請者,則以郵戳日期為復查申請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不了解復查期間規定,過了期限才申請復查,以致喪失自身權益;至於復查期限該如何算?該局舉例說明,如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如果對課稅內容不服,應在繳納期間屆滿日5月31日之次日6月1日起算30日,至6月30日止申請復查,逾6月30日才申請復查,即屬逾期。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復查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如果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