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監察委員地方機關巡察 受理人民陳情

監察委員地方機關巡察 受理人民陳情

記者張麗英/報導
  監察院監察委員103年度地方機關巡察第4組第2次巡察,將由林雅鋒委員及仉桂美委員,於104年2月9日前來花蓮縣巡察,並訂當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14時30分,在縣府大禮堂受理人民陳情。欲向監委陳情民眾,自即日起可先以電話(洽詢電話:8228229  林小姐)或親至縣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預約登記安排。
  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表示,欲陳情之民眾請先備妥陳訴書及相關書面資料(詳細敘明陳請事由及檢附有關證據資料),並請寫明陳請人真實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係法人或團體並須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登記證字號。或可至中華民國監察院網站http:// www.cy.gov.tw/mp.asp?mp=13下載陳訴書範例,並於當日2月9日下午13時30分至縣府大禮堂報到後,由縣府人員依登記順序引導向監察委員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