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花蓮縣三家畜牧業通過沼液沼渣申請計畫

花蓮縣三家畜牧業通過沼液沼渣申請計畫

記者吳思怡/報導
  振興牧場、曹其清牧場、徐錦堂養豬場等三家業者已通過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成為東部地區第一批通過計畫之養豬業者,可依計畫書進行農地澆灌作業,畜牧糞尿不再是廢水,而是農民澆灌農地的天然肥料,創造畜牧業、農業、環境三贏局面!
  三家業者合計飼養豬隻頭數約1,500頭豬隻,可澆灌超過10.4公頃的農地,澆灌作物以狼尾草、果樹、稻米等農作物為主,每年約可節省208包台肥5號化肥,換算一年可節省約6萬元肥料費用支出,削減生化需氧量(BOD)約876公斤、化學需氧量(COD)約6,570公斤、懸浮固體(SS)約1,642公斤,將有效降低河川污染負荷量。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民國105年起,花蓮縣環保局、縣府農業處與在地畜牧業者,期透過推動沼渣沼液畜牧糞尿作為肥分使用,逐步降低高濃度有機物廢水嚴重污染河川環境,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大量廢水、廢棄物之刻板印象,真正達到「肥水不落外人田」,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創造多元經濟效益。
  花蓮縣畜牧業符合水污染事業定義之畜牧業計有55家,列管家數僅次土石加工業,因應106年度即將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及有效改善畜牧廢水污染問題,行政院環保署已補助相關經費,透過花蓮縣環保局委辦計畫,於105年4月起陸續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推廣說明會,獲畜牧業者熱烈迴響,並邀請有經驗之專家學者提供撰寫注意事項意見,掌握撰寫要領及提醒應注意事項。截至今年11月止,已完成輔導15家畜牧業者撰寫申請之計畫書,陸續送縣府農業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