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鄭天財爭取保障三項原住民土地權益

鄭天財爭取保障三項原住民土地權益

記者張麗英/報導
  立法委員鄭天財爭取保障三項原住民土地權益,包括:(1)行政院同意將繼續受理及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只要原住民所使用之公有土地符合增劃編相關要件而尚未申請者,都可以提出申請,申辦不再規定期限;(2)行政院同意原民會於96、97年價購的台糖土地,將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後續依規定辦理權利賦予給原住民;(3)針對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的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或其他個案爭議,提高協商機制層級,由原民會成立專案小組研商解決。
  首先,鄭天財指出,原住民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時,多係將申請案直接交給承辦人員,申請者無法得知案件是否已完成受理,且地方政府的人事調動率過高,承辦人員經常異動,資料未移交等種種因素之下,常發生原住民符合申辦要件並已提出申請,卻變成尚未提出申請,影響原住民土地權益甚鉅。
  經鄭天財等原住民立委爭取,行政院已於104年2月5日函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105年底期程屆至之後,106年起調整為持續性受理及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只要原住民所使用之公有土地符合增劃編相關要件而尚未申請者,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保障原住族土地權益。
  第二、經前立委楊仁福爭取,原民會96年、97年完成價購花東180筆台糖土地,但核定該價購計畫時,經建會建議仍應依申辦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程序辦理,故迄今仍未還地於原住民。經鄭天財協調及提案,除花蓮鳳林57筆、新城1筆已列入102年度報院清冊之外,花蓮其餘24筆(光復4筆、鳳林3筆、壽豐11筆、新城6筆)及台東98筆土地,行政院已於104年2月2日同意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後續就可以依規定辦理權利賦予給原住民,不用再重走一次繁複的保留地申辦程序。
  第三、由於原住民保留地申辦案件,經常在地方政府辦理過程中,因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或有法令疑義而導致申請案被地方政府駁回或擱置未辦,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土地權益。經鄭天財協調及提案,原民會已同意成立專案小組,每季定期召開會議,研商解決各案爭議;並已函請地方政府就需要解決的個案爭議,諸如地方政府對於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或有法令疑義之案件,都可以彙整報原民會協助處理。

圖:立法委員鄭天財爭取三項原住民土地權益,包括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無期限、96、97年價購的台糖土地將直接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申辦爭議提高協商機制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