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應擴大參與層面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應擴大參與層面
總質詢時獲吳揆贊同 展現該案多元包容性
記者黃宣寓/報導
  立法委員王廷升日前於經濟部門總質詢時,大力主張「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應擴大參與層面,包括鄉鎮市公所、農漁會暨相關公益團體均可向中央提建設計畫,旋獲吳敦義院長當面贊同,對該案落實執行,更顯多元包容性。
    王廷升表示去年2月間花蓮立委補選時,他提出「東部地區發展條例」,當選後,歷經數個會期的協商努力,終於在上個會期通過了,並正名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錢坑法案」?「民生法案」?
    王廷升指出,他上會期擔任國民黨黨團副書記長,在黨團會議中將本法案列為「勢在必行」的法案。法案通過真的是相當欣慰卻也十分感慨!感概的是,竟然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刊物上指稱「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這個奠定花東兩縣未來發展基礎的法案是一個「錢坑法案」,王廷升嚴正聲明本條例是為了花蓮、台東鄉親爭取各項建設及資源,同時注重公益及民生取向的法案,這種扭曲事實的報導,是無法打擊他捍衛建設花蓮的決心。

擴大全民參與 適時舉辦公聽會
  王廷升針對「法案執行面」部分,特別表示地方許多社會公益團體訴求建立「公民參與」本條例執行、監督的機制,並強調發展「低碳綠色經濟」與「公益合作事業」,力主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自治精神,重視守護土地、環境與社會正義等訴求,他深表認同,因為公民參與足以作為政府規劃花東永續發展的施政依據。
  王廷升接著指出9月13日「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推動計畫」第二次會議結論中,決定推動原則應強調中央、地方、民間三方共同合作;另在「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為訂定上位計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並負責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所以王廷升要求經建會應將「公民參與機制」納入此上位計畫,換句話說,計畫提案單位應擴及(1)鄉鎮市公所 (2)農漁會 (3)相關社會公益團體。王廷升甚至要求中央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地方政府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公聽會,以達到資訊公開,更可確保基金能真正運用於促進花東永續發展之用途。
對於王廷升委員的質詢,吳敦義院長表示完全同意之外,並進一步希望對個人有見地的意見也要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