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假離婚案 傅崐萁及徐榛蔚均被判刑

假離婚案 傅崐萁及徐榛蔚均被判刑
花蓮地法宣判:傅和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及4月 均得易科罰金

記者默帝/花蓮報導
猶憶時任立法委員傅崐萁當選花蓮縣長之後,於就任交接典禮致詞時,正式任命前妻徐榛蔚為花蓮縣副縣長(見圖),致使全國各界一陣譁然。過幾天,內政部接受記者訪問指出,指花蓮縣長傅崐萁徐榛蔚的離婚無效。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兩人屬無效的假離婚,事實上,仍屬配偶關係,這項人事命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撤銷,並移請監察院裁處,去年監察院已裁處行政罰款,但對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部份,移交給花蓮地檢署審埋。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昨天花蓮地方法院正式宣判,傅崑萁和徐榛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均得易科罰金。
據知,此一事件過程,係因傅崑萁於民國98年12月20日在花蓮縣長宣誓就職典禮上,任命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雖然傅崑萁對外宣稱已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但仍被質疑是假離婚,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而被花蓮地檢署起訴。
此一案件,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於昨天下午宣判,傅崑萁因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徐榛蔚則是判處有期徒刑4月,但都得易科罰金。
據花蓮地院庭長陳世博表示,傅崑萁與徐榛蔚雖辦妥離婚登記手續,但徐榛蔚卻住在原居住房屋的隔壁房子,且傅崑萁與徐榛蔚在離婚登記後仍形影不離,互動親密,在外活動場合也都以「縣長夫人」頭銜稱呼徐榛蔚,兩人辦理離婚的目的,只是為了規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
但對此一判決,並不影響傅崑萁縣長職務,並可易科罰金。